记者从重庆市人大了解到:重庆市通过立法形式,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近日,《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重庆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按照湿地的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明确了8类湿地内禁止行为,包括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等。《条例》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并采取措施提高湿地保护率,提升湿地质量,改善湿地功能。(刘新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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