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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屡现游客在公路中央拍(3)

时间:2019-08-12 10: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milu

  在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制作的公路拍照安全风险提示视频中,记录了一段因游客违规在道路中央拍照引发的交通事故,其中一名女子被车辆撞击腾空,摔落在数米远的地上。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起事故于2017年发生在青海柳格高速路。驾驶员在离拍照者50米开外就开始鸣喇叭示意,但是拍照游客并未迅速撤离。在车辆经过瞬间,行人突然改变方向,车辆避让不及,最终导致5人中的3人受伤。

  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工作人员表示,高速公路上严禁随意停车,乘车人更不能下车在高速路面上随意走动。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此外针对普通道路,该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照此规定,游客在青海高速道路或青海湖、茶卡盐湖等景区周边公路随意下车拍照的行为皆属违规。违反规定的行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将面临警告或5至200元不等的罚款,营运车辆驾驶员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近两年,青海当地通过在重点景区设置固定岗位和巡逻监督的方式宣传行车安全。每年旺季,还要特别抽调50人左右警力专门在沿途防控游人违规下车拍照的情况。“如今高速公路上的情况已有所好转,重点景区周边国、省道路上一天仍可查处100余起。目前我们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青海交警总队宣传支队四级警长马福说。

  除此之外,交警部门还在辖区的道路两侧、饭店旅店张贴了高原行车注意事项,在多个收费站设置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提示。如今,他们也希望借助网络的力量,让更多人知晓公路拍照的风险,避免悲剧的发生。

  文/本报记者 熊颖琪 统筹/蒋朔

  供图/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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