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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如发现督察人员口大气粗等情形可举报

时间:2019-07-10 16: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milu

  中新网7月10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生态环境部今日发布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公告指出,如发现中央环保督察组成员存在违反相关纪律作风规定情形,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口大气粗、简单粗暴等方面问题,请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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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生态环境部。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生态环境部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予以公开。欢迎被督察地区干部群众和全社会严格监督。

  公告称,如发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存在违反相关纪律作风规定情形,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口大气粗、简单粗暴等方面的问题,请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反映。

  公告介绍,举报邮箱为jb@mee.gov.cn。举报通信地址为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100035。

  公告表示,为便于反馈信息,建议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将严格保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规依法、客观公正,做到聚焦精准深入督察,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作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临时党支部工作要求和“一督察两报告”制度。改进督察方式,规范督察行为,切实减少被督察对象的负担。

  二、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服从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听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准擅自处置和对外发表个人主张。督察进驻期间,不准擅自离开驻地、不准私自会客;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滥用督察职权。在督察工作中,不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准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准违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置规范和程序,不准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秘密的资料。督察进驻期间,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督察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督察期间,严禁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督察问题或交流督察内部情况;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与督察有关的情况;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发布督察情况或接受采访。督察进驻结束后,所有督察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对外泄露任何未经公开的督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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